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58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92-219C05520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散乱污”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12-31 09:30:00,更正为:2022-01-0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1-12-31 09:30:00,更正为:2022-01-05 09: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306号开评标室,更正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313号开评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306号开评标室,更正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313号开评标室。
1、招标文件P35评标办法《商务评审表》第一条“同类项目经验”: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综合整治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无提供不得分。(注: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修改为: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经营场所综合整治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无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不齐全的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30评标办法11.3.2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如存在价格修正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修正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见附表4)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
修改为:
11.3.2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定义为评标折扣率。如存在修正的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修正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见附表4)取各评标折扣率的最小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格。
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涉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府前路38号
联系方式:020-82776827
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66341901、66341771
项目联系人:杨晋东
电 话:020-66341901、6634177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