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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机器视觉与无人系统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三)澄清通知1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机器视觉与无人系统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三)澄清通知1

(项目编号: 0692-229BZST60195

一、内容: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0809日发布的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机器视觉与无人系统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三)(项目编号:0692-229BZST6019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现对磋商采购文件的有关內容作如下澄清:

1.   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评审方法”“二评审方法”中增加以下约定2.11磋商过程中,响应人可以现场参与磋商及现场提供响应承诺及报价,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评审小组提出的磋商问题及內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回磋商响应承诺及报价,并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最终响应及报价的将其首次响应报价及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作为最终报价及响应。本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磋商问题及內容的邮箱为:736859875@qq.com.

2.   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的(二)磋商评审2.2第一阶段中只有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能获得参加磋商的权利,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并让其确认。”修改为:“只有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能获得参加磋商的权利,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并让其确认。

3.   磋商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第十条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修改为:“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或邮寄)方式交;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4.  磋商文件的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第十二条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参加磋商”。修改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参加磋商;如果未到达评审现场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参与磋商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参与磋商响应的指定电子邮箱等资料,格式详见附件1。”

5.  网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延至:2022081917:30

6.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延至20220825930分止,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至20220825930分。

7.  磋商时间延至202208259 30分。

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

联系人:逯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981127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客服热线:0760-88230132(售卖标书及发票开票问题、保证金收退的咨询)。

     联系人:梁碧             

  联系电话:0760-88361915

    传真:0760-88383654           

邮编:528400   

网址:www.gdebidding.com                        

电子邮箱:736859875@qq.com

本澄清通知11页,原磋商采购文件与本澄清通知1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澄清通知1为准,本澄清通知1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磋商采购文件为准,特此通知。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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