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其它部分
6.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承诺书号: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货物及服务招标中获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贵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标准及账号详见须知前附表)。
我方如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中心开出的相关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投标保函开立银行(应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如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抵扣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我司承诺立即补足。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必须用“”在( )选择:( )A原路退回,( )B非原路退回
退保证金说明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为: 所提交的
保证金 元,因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需非原路退回,故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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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款 单 位 |
收款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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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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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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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 银行 支行(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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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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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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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投标保证金由非投标人代交,凭本表并加盖投标人、代交人公章(个人代交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办理退保,不需再提交其他代交证明。
投标人(公章): 代交人(公章): 日期: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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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交(必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代交人签名: 代交人手机号码: |
6.3其它格式(如有)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保函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有被拒收的风险)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保函第 号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编号 的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 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本行或其后继者或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贵方不需要说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明),立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金金额]((小写)¥ 元):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投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投标人未能及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人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名称(打印)(公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和职务(打印):姓名 职务
投标担保函
编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有)
履约保函编号: 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最高金额为人民币(担保金额),即合同总价的 %的款项,并为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质量保证期结束日)前完全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名:
公 章:
投标履约保险凭证(电子保函)
被保险人: (招标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以下称“投保人”)于** 年**月**日参加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投标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意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
1. 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保险有效期,自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人(投保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至招标人与中标人(投保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止,若投标人(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间终止日期为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
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参与保险单载明的招标项目竞标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违反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三)投保人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
4.其他经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的,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致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形。
说明:1、投保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2、发生保险事故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3、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保 险 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保 函(电子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参加贵方编号为 的 的投标,担保人 (下称“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提供如下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发生保险事故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代表被保证人向担保人提出索赔。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四、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保证担保责任开始后,被保证人不得退保。
八、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九、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十、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十二、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担保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年 月 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