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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料棚新设破碎机及其燃料加工外委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
公告

西区料棚新设破碎机及其燃料加工外委项目澄清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西区料棚新设破碎机及其燃料加工外委项目(招标编号:SWFT005630)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报价总表》

项 目

单位

数量

金 额

备注

综合单价

(元/吨)

合价

破碎机作业

50

综合单价为含税价

投标总价(含税价)

小写:

大写:

备 注

投标税率为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招标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形外固定不变,投标综合单价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含13%增值税)。

招标文件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仅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最终以招标人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报价为13%增值税,甲方向乙方开具要求符合税法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列。详见投标人须知4.2款。

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为42个月或50万吨,以先到者为准。运营期满后,投标人所有作业设备、机械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指定部门,并配合完成移交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修改为:

项 目

单位

数量

金 额

备注

综合单价

(元/吨)

合价

破碎机作业

500000

综合单价为含税价

投标总价(含税价)

小写:

大写:

备 注

投标税率为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招标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形外固定不变,投标综合单价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含13%增值税)。

招标文件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仅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最终以招标人验收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报价为13%增值税,甲方向乙方开具要求符合税法规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列。详见投标人须知4.2款。

运营期限(不含建设期)为42个月或50万吨,以先到者为准。运营期满后,投标人所有作业设备、机械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指定部门,并配合完成移交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苏工

电话:0759-2324210、0759-2318986

传真:0759-2110313;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11楼1105房

邮编:524044

邮箱:gdgmec@163.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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