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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3-ZBNBCG-F3001

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更正内容:

本项目于2023年03月15日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ebidding.com/)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23年03月17日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ebidding.com/)上发布更正公告,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二次更正,具体如下:

1.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四、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于各包组)”中“(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二类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大型车辆、小型车辆维修能力)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二类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大型车辆、小型车辆维修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资质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更正为:“(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二类及以上,包组一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或大型货车维修能力);包组二须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包组三、四、五须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包组六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型货车维修能力)或具备交通运输部门出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二类及以上,包组一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或大型货车维修能力);包组二须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包组三、四、五须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包组六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型货车维修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资质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2.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延至2023年04月03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延期为2023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4.谈判公告新增项:“十一、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8776917”

5.竞争性谈判文件各包组的《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商务评分的“资质证明”项评分标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一类,须同时具备大型车辆、小型车辆维修能力)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须同时具备大型车辆、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得2分,无则不得分。”更正如下:

5.1包组一更正为“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一类,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或大型货车维修能力))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或大型货车维修能力)),得2分,无则不得分。”

5.2包组二更正为“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一类,须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须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能力),得2分,无则不得分。”

5.3包组三、四、五更正为“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一类,须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须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得2分,无则不得分。”

5.4包组六更正为“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一类,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型货车维修能力)或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一类,须同时具备小型车辆维修能力、大型货车维修能力),得2分,无则不得分。”

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谈判公告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谈判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谈判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延期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柳汉鑫、郑文姗

联系电话:15013911511、020-6634176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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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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