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装修工程(标段2:消防部分)澄清(答疑)、补充及修改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装修工程(标段2:消防部分)
项目编号:0692-236AFSW40058
一、招标澄清
(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格式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原文为: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现修改为:
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本《澄清(答疑)、补充及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若《澄清(答疑)、补充及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答疑)、补充及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