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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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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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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CNAS实验室认证,根据所能检测的药品类检测项目数情况: 药品类检测项目大于等于60项的,得5分; 40-59项的,得3分; 21-39项的,得1分; 20项及以内的,得0.5分; 没有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具有CNAS标识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关键页(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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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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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能力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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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如所投产品为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以供货占比最高的生产企业为准;如供货占比最高的生产企业有两家或以上的,以其中检测项目较多的生产企业为准)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等类似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CNAS实验室认证,根据其所能检测的药品类的检测项目数量情况: 大于等于60项的,得5分; 40-59项的,得3分; 21-39项的,得1分; 20项及以内的,得0.5分; 没有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具有CNAS标识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及其附表关键页扫描件证明。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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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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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力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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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类产品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得5分,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得3分,市级科技进步奖1分,没有不得分。只按一个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体现“中药配方颗粒”类的相关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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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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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力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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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如所投产品为多个生产企业生产的,以供货占比最高的生产企业为准;如供货占比最高的生产企业有两家或以上的,只计算其中一家生产企业,不重复得分)在医药方面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5分,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产品或项目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得分。需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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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