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招标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基金支出户服务银行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692-2410ZQ023177)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1 |
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单位:人民币)进行评审: 1、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2亿元的,得5分; 2、1.5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2亿元的,得4分; 3、1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1.5亿元的,得3分; 4、0.5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1亿元的,得2分; 5、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0.5亿元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报表系统上传的数据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2 |
资本充足率 |
根据投标人所属总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充足率(单位:%)进行评审: 1、资本充足率≥10.00%的,得5分; 2、9.50%≤资本充足率<10.00%的,得4分; 3、9.00%≤资本充足率<9.50%的,得3分; 4、8.50%≤资本充足率<9.00%的,得2分; 5、资本充足率<8.50%的,得1分; 注:以投标人总行所提供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报告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3 |
不良贷款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各项贷款含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不良贷款率(单位:%)进行评审,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 1、不良贷款率≤1.50%的,得5分; 2、1.50%<不良贷款率≤1.55%的,得4分; 3、1.55%<不良贷款率≤1.60%的,得3分; 4、1.60%<不良贷款率≤1.65%的,得2分; 5、不良贷款率>1.65%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报表系统上传的数据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4 |
资产利润率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资产利润率(单位:%)进行评审,资产利润率=2023年净利润÷[(2023年期初资产总计+2023年期末资产总计)÷2]。 1、资产利润率≥0.50%的,得5分; 2、0.45%≤资产利润率<0.50%的,得4分; 3、0.40%≤资产利润率<0.45%的,得3分; 4、0.35%≤资产利润率<0.40%的,得2分; 5、资产利润率<0.35%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报表系统上传的数据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5 |
流动性比例 |
根据投标人所属总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的流动性比例进行评审,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额÷流动性负债总额: 1、流动性比例≥50.00%的,得5分; 2、45.00%≤流动性比例<50.00%的,得4分; 3、40.00%≤流动性比例<45.00%的,得3分; 4、35.00%≤流动性比例<40.00%的,得2分; 5、流动性比例<35.00%的,得1分; 注:以投标人总行所提供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6 |
营业网点数量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肇庆市全市(包括县区)设立的营业网点机构数量进行评审: 1、营业网点机构数量≥10个的,得5分; 2、8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10个的,得4分; 3、6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8个的,得3分; 4、4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6个的,得2分; 5、营业网点机构数量<4个的,得1分; 注:营业网点机构数量(个)以投标人在肇庆市全市(包括县区)设立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7 |
综合评估评价结果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评定情况进行评审: 1、A级(含A+、A、A-)的,得5分; 2、B级(含B+、B、B-)的,得3分; 3、B级以下的,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对投标人2022年度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评定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8 |
利率优惠 |
根据投标人承诺对支出账户活期存款投报利率计算。投标人应以同期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或折算为按同期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加基点(BP)计息的方式计算。 投标人承诺支出账户活期存款投报利率为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基点的,每上浮1个基点(0.01%,不足0.01%的不计算)的,加0.5分,最高加2分。 |
2 |
9 |
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收入或支出账户服务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有效业绩的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或批准文件的时间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批准开户文件或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签约时间、双方盖章等)作为评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3 |
10 |
投入经费情况 |
根据投标人承诺合同期内投入为肇庆市医疗保障提供医保基金管理服务经费的金额进行评审: 承诺合同期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累计投入经费不少于人民币900万元,在此基础上累计经费每增加20万(不足20万不计算)的,加1分,最高加5分。 |
5 |
合计 |
45 |
现修改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1 |
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
根据投标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进行评审: 1、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2亿元的,得5分; 2、1.5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2亿元的,得4分; 3、1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1.5亿元的,得3分; 4、0.5亿元≤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1亿元的,得2分; 5、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0.5亿元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系统上传的相关报表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5 |
2 |
资本充足率 |
根据投标人所属总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充足率(单位:%)进行评审: 1、资本充足率≥10.00%的,得5分; 2、9.50%≤资本充足率<10.00%的,得4分; 3、9.00%≤资本充足率<9.50%的,得3分; 4、8.50%≤资本充足率<9.00%的,得2分; 5、资本充足率<8.50%的,得1分; 注:以投标人总行所提供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报告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3 |
不良贷款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各项贷款含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 |
根据投标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不良贷款率(单位:%)进行评审,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 1、不良贷款率≤1.50%的,得5分; 2、1.50%<不良贷款率≤1.55%的,得4分; 3、1.55%<不良贷款率≤1.60%的,得3分; 4、1.60%<不良贷款率≤1.65%的,得2分; 5、不良贷款率>1.65%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系统上传的相关报表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5 |
4 |
资产利润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
根据投标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肇庆地区的资产利润率(单位:%)进行评审,资产利润率=2023年净利润÷[(2023年期初资产总计+2023年期末资产总计)÷2]。 1、资产利润率≥0.50%的,得5分; 2、0.45%≤资产利润率<0.50%的,得4分; 3、0.40%≤资产利润率<0.45%的,得3分; 4、0.35%≤资产利润率<0.40%的,得2分; 5、资产利润率<0.35%的,得1分; 注:以各投标人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系统上传的相关报表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5 |
5 |
流动性比例 |
根据投标人所属总行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的流动性比例进行评审,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额÷流动性负债总额: 1、流动性比例≥50.00%的,得5分; 2、45.00%≤流动性比例<50.00%的,得4分; 3、40.00%≤流动性比例<45.00%的,得3分; 4、35.00%≤流动性比例<40.00%的,得2分; 5、流动性比例<35.00%的,得1分; 注:以投标人总行所提供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6 |
营业网点数量 |
根据投标人已在肇庆市全市(包括县区)设立的营业网点机构数量进行评审: 1、营业网点机构数量≥10个的,得5分; 2、8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10个的,得4分; 3、6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8个的,得3分; 4、4个≤营业网点机构数量<6个的,得2分; 5、营业网点机构数量<4个的,得1分; 注:营业网点机构数量(个)以投标人在肇庆市全市(包括县区)设立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的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7 |
综合评估评价结果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评定情况进行评审: 1、A级(含A+、A、A-)的,得5分; 2、B级(含B+、B、B-)的,得3分; 3、B级以下的,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肇庆中心支行对投标人2022年度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评定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5 |
8 |
利率优惠 |
根据投标人承诺对支出账户活期存款投报利率计算。投标人应以同期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或折算为按同期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加基点(BP)计息的方式计算。 投标人承诺支出账户活期存款投报利率为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基点的,每上浮1个基点(0.01%,不足0.01%的不计算)的,加0.5分,最高加2分。 |
2 |
9 |
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各级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收入或支出账户服务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有效业绩的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或批准文件的时间为准),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批准开户文件或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签约时间、双方盖章等)作为评分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3 |
10 |
投入经费情况 |
根据投标人承诺合同期内投入为肇庆市医疗保障提供医保基金管理服务经费的金额进行评审: 承诺合同期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累计投入经费不少于人民币900万元,在此基础上累计经费每增加20万(不足20万不计算)的,加1分,最高加5分。 |
5 |
合计 |
45 |
二、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1.3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内容 |
数据情况 |
证明资料 |
1 |
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 |
肇庆地区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亿元 |
见投标文件()页 |
2 |
资本充足率 |
% |
见投标文件()页 |
3 |
不良贷款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各项贷款含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 |
1、肇庆地区不良贷款余额: 元 2、肇庆地区各项贷款: 元 3、肇庆地区不良贷款率: % |
见投标文件()页 |
4 |
资产利润率 |
1、肇庆地区2023年净利润: 元 2、肇庆地区2022年期初资产总计: 元. 3、肇庆地区2023年期末资产总计: 元 4、肇庆地区资产利润率: % |
见投标文件()页 |
5 |
流动性比例 |
1、人民币流动性资产总额: 元 2、人民币流动性负债总额: 元 3、人民币流动性比例: % |
见投标文件()页 |
6 |
营业网点数量 |
个 |
见投标文件()页 |
7 |
综合评估评价结果 |
级 |
见投标文件()页 |
8 |
利率优惠 |
% |
见投标文件()页 |
9 |
同类项目业绩 |
个 |
见投标文件()页 |
10 |
投入经费情况 |
累计投入经费:人民币 万元 |
见投标文件()页 |
现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数据情况 |
证明资料 |
1 |
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
肇庆地区净资产总额(即所有者权益): 人民币 亿元 |
见投标文件()页 |
2 |
资本充足率 |
% |
见投标文件()页 |
3 |
不良贷款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各项贷款含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 |
1、肇庆地区不良贷款余额: 元 2、肇庆地区各项贷款: 元 3、肇庆地区不良贷款率: % |
见投标文件()页 |
4 |
资产利润率(本外币折合人民币) |
1、肇庆地区2023年净利润: 元 2、肇庆地区2023年期初资产总计: 元. 3、肇庆地区2023年期末资产总计: 元 4、肇庆地区资产利润率: % |
见投标文件()页 |
5 |
流动性比例 |
1、人民币流动性资产总额: 元 2、人民币流动性负债总额: 元 3、人民币流动性比例: % |
见投标文件()页 |
6 |
营业网点数量 |
个 |
见投标文件()页 |
7 |
综合评估评价结果 |
级 |
见投标文件()页 |
8 |
利率优惠 |
% |
见投标文件()页 |
9 |
同类项目业绩 |
个 |
见投标文件()页 |
10 |
投入经费情况 |
累计投入经费:人民币 万元 |
见投标文件()页 |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8-2313408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学院大学科技园科创楼6楼604室
邮编:526040
招标人联系人:戴小姐
电话:0758-2322869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8号
邮编:52604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