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水发展2024-2026年工程施工辅助及零星维修工程外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Z02BBFW2985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肇水发展2024-2026年工程施工辅助及零星维修工程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2.招标单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更正为:“2.招标单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原招标公告二、项目内容“备注:1.包组一至包组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如各包组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5家但超过3家则按实际数量入库,如各包组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包组重新招标,招标入库后通过在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平台进行比价选派。”
更正为:“备注:1.包组一至包组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如各包组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5家但超过3家则按实际数量入库,如各包组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本包组重新招标。”
(三)原招标公告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更正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四)原招标公告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更正为:“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除上述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冲突时,以本公告为准。
1.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475073940
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五楼
2.代理机构名称: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丽(有关招标项目商务技术等问题可致电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8-2293516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125区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综合楼二楼北侧A202室、203室、205室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