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92-2520Z2155788)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 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9261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指导原则。(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修改为: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 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9261辐照中药光释光检测法指导原则。(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如未取得新版药典资质的企业,可提供 2025 版扩项现场评审证明材料,如现场评审通知书和能力验证表。以上有效期内的 CNAS 证书或 CMA 证书,是指《中国药典》2025 年版的证书 CMA证书或CNAS 证书,投标期间可提供扩项证明材料,但在新版药典实施前(即10 月1日)需取得资质。若中标,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及通过《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审批通过的证书附件等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