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盒商标纸/条盒纸【2026-2028】第二批采购项目开标时间通知及变更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小盒商标纸/条盒纸【2026-2028】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20342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现通知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并对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通知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23日上午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3室。
(4)开标时间:2025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3室。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4.合格投标人要求”新增第4.10条,具体条款如下:
4.1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招标人提供的《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不良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新增第12条,具体条款如下:
12. 我企业(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已于投标截止日前禁入期已届满。若我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本条承诺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双方合同及采购人关于对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惩戒的制度进行警示约谈及采取降低考核评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相应惩戒措施。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采购框架协议”修改如下:
序号 |
文件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第一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 |
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使用物质,应符合下列第(1)—(3)项: (1)国家标准; (2)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颁发标准; (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材料技术标准合同书》; |
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使用物质,应符合下列第(1)—(4)项: (1)国家标准; (2)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颁发标准; (3)《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材料技术标准合同书》; (4)《产品技术管理规定》。 |
2 |
第六条 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
11、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订单内容进行调整,乙方理解并同意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由于甲方重大经营调整、市场变化、品牌整合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卷烟品牌产量的变化; ——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上机适应性问题,影响生产; ——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影响生产; ——违反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相关处罚条例; ——乙方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乙方所中标标段(包)中,产品中试通过前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乙方所供货物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全国抽查中,被判为不符合要求,在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
11、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订单内容进行调整,乙方理解并同意不会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由于甲方重大经营调整、市场变化、品牌整合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卷烟品牌产量的变化; ——乙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上机适应性问题,影响生产; ——乙方无法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影响生产; ——违反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相关处罚条例; ——乙方因商业贿赂、不当利益输送、围标串标或存在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定》(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被甲方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乙方所中标标段(包)中,产品中试通过前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乙方所供货物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全国抽查中,被判为不符合要求,在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产量计划不纳入该乙方订单分配额度。 |
3 |
第七条验收标准 |
3、验收标准: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执行。 |
3、验收标准: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执行。如乙方货物验收违反或未通过《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产品技术管理规定》(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中关于烟用材料技术标准管理、烟用材料技术管理、烟用材料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条款规定,则甲方有权按照前述内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采取退货、让步接收等方式处理。 |
4 |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意见。 |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意见。 |
5 |
5、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年度评审,若乙方无法通过年度评价,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对于上一年度乙方未在甲方供货的材料,需要打样及试机。此外,乙方在正式供货过程中连续两个批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所签订的合同自行作废。 |
5、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年度评审,若乙方无法通过年度评价,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对于上一年度乙方未在甲方供货的材料,需要打样及试机。此外,乙方在正式供货过程中连续两个批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所签订的合同自行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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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6、乙方如果因商业贿赂、不当利益输送、围标串标或存在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定》(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被甲方列入“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纪检监察部门生效决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或行业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在禁入期限内禁止其参加甲方所有新采购项目;对于本合同存量订单,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禁入期限选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执行: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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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十三条 质量问题处罚 |
3、乙方供应的货物需符合甲方材料试制标准,如出现影响甲方上机使用或造成质量风险隐患,甲方有权予以拒收、退货或让步接收。 |
3、乙方供应的货物需符合甲方材料试制标准,如出现影响甲方上机使用或造成质量风险隐患,甲方有权予以拒收、退货或让步接收,并有权对乙方按照甲方《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之规定进行处理。 |
8 |
/ |
5、年度考核期内,乙方发生服务问题或质量问题,无法完成订单,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的《烟用材料供应商管理细则》(含甲方不时修订、补充的版本内容或有关替代制度版本内容)的相关条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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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十五条 |
/ |
附件7:《产品技术管理规定》(节选)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后附件。) |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三、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余工、陈工
电话:020-66341657、020-66341896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附件7:
产品技术管理规定(节选)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2 烟用材料技术标准的管理
5.2.1 制定
……
5.2.1.2小试验证。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依据接收的技术参数清单、设计样版或变更需求资料启动小试验证工作。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委托技术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小试材料按需进行物理指标、化学指标的检测,按Q/GDZY 203 002.2和Q/GDZY 203 011中的相关要求组织烟用材料的小试验证,卷烟厂工艺质量科填写《材料适应性试验报告》(见Q/GDZY 203 002.2)交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若小试验证通过,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组织中试验证;若材料检测不合格或小试验证不通过,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依据上机适应性结果分析原因、优化材料,重新对烟用材料进行小试验证。以下几类情况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不需要对烟用材料进行小试、中试验证,将按5.2.2发布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移交部门已完成烟用材料小试、中试验证;
——变更材料不会对产品质量或上机适应性产生影响;
——新招标烟用材料供方为该材料上一供货期内的原供方且近一年内有供货记录。
5.2.1.3感官质量评价。涉及影响产品感官质量的材料,小试验证通过后须对其试制卷烟样品进行感官质量评价。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委托技术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试制卷烟样品进行物理指标、烟气指标检测,相关指标检测合格后,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委托技术中心产品所、新型产品研究所对试制卷烟样品进行感官质量评价,并填写《样品卷烟评价鉴定表》(见Q/GDZY 203 002.2)交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若感官质量评价通过,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组织中试验证;若物理指标、烟气指标检测不合格或感官质量评价不通过,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依据检测结果或感官质量评价结果分析原因、优化材料,重新对烟用材料进行小试验证。以下几类情况的试制材料卷烟样品须进行感官质量评价:
——新招标烟用材料供方的卷烟纸、卷烟纸胶粘剂、高透成形纸、烟用丝束、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烟用滤棒、滤棒用颗粒、接装纸;
——涉及油墨、原纸等主要原辅材料、配方变更,影响产品感官质量的卷烟纸、卷烟纸胶粘剂、高透成形纸、烟用丝束、烟用三乙酸甘油酯、烟用滤棒、滤棒用颗粒、接装纸。
5.2.1.4中试验证。小试验证通过后,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按Q/GDZY 203 002.2和Q/GDZY 203 011中的相关要求组织中试验证,卷烟厂工艺质量科对中试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中试结束后,卷烟厂工艺质量科填写《材料适应性试验报告》(见Q/GDZY 203 002.2)交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中试验证过程须从质量、效率和消耗方面进行质量监控:
——材料须符合对应烟用材料的上机生产质量要求;
——材料中试过程设备运行稳定,中试时段平均时产量须≥90%日产定额平均时产量;
——材料不得造成机组剔除数量大幅增加,材料消耗量不超过同牌号(新产品中试材料除外)同一烟用材料上一自然年度的平均水平;
——中试材料造成严重质量问题、高频次停机等严重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中试验证。
5.2.1.5综合评审。中试结束后,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组织、卷烟厂工艺科参与综合评审,并填写《烟用材料综合评审表》(附录C.2)。综合评审通过后,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根据卷烟产品设计要求和行业相关烟用材料标准,制定《卷烟产品材料标准》(附录C.3)、《烟用滤棒材料标准》(附录C.4)。若综合评审不通过,技术中心材料研究所依据中试上机适应性结果分析原因、优化材料配方,重新对烟用材料进行小试验证。若自首次小试验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供方自身原因未开展中试验证或两次中试验证不通过,则不再对该烟用材料继续开展优化和上机试验;若因该烟用材料适用卷烟牌号生产无计划等原因导致供方无法在首次小试验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机适应性验证,则顺延相应的上机适应性验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