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自制医用氧气合作采购项目的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现将广东省水电医院有限公司自制医用氧气合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招标人澄清
(一)招标公告
1、原:项目总预算金额约为11500000.00元。年用气量25万m³以内控制价4.6元/m³,年用气量25万m³以上(即年用气量超过25万m³的部分)控制价3.5元/m³,根据不同梯度的中选价格作为不同梯度的结算单价。合作期间水电费据实结算,由中标方承担。
现:项目总预算金额约为9000000.00元。年用气量25万m³以内控制价3.6元/m³,年用气量25万m³以上(即年用气量超过25万m³的部分)控制价3.2元/m³,根据不同梯度的中选价格作为不同梯度的结算单价。合作期间水电费据实结算,由中标方承担。
2、原: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现:3.①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且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具有: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制氧相关)。3)安全生产许可证。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3、原: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01-30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现: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03-04 09: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原:6、制氧系统本体噪声符合标准≤85dB,有相关降低噪音的环保技术,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鉴于我院区特殊使用环境(设备区距离居民区30米左右),设备房外一米处噪声≦55dB。
现:6、制氧系统本体噪声符合标准≤85dB,有相关降低噪音的环保技术,须提供制氧系统的技术白皮书或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鉴于我院区特殊使用环境(设备区距离居民区30米左右),投标人承诺设备房外一米处噪声≦55dB。
2、原:13、制氧系统确保输出的氧气浓度不低于90%,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13、制氧系统确保输出的氧气浓度不低于90%,当产出的氧气浓度小于90%时,自动切断输出,须提供制氧系统的技术白皮书或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原:14、制氧主机自带氧气浓度快速回升装置,具有氧浓度回升快、出氧稳定的技术特性,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14、制氧主机自带氧气浓度快速回升装置,具有氧浓度回升快、出氧稳定的技术特性,须提供制氧主机的技术白皮书或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原:15、制氧系统应设置一种将不合格氧气直接向外排出的装置来控制氧浓度,以提高制氧效率,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15、制氧系统应设置一种将不合格氧气直接向外排出的装置来控制氧浓度,以提高制氧效率,须提供制氧系统的技术白皮书或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二、本澄清文件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