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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纸张采购项目(2025年)-第一批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浏览次数:

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纸张采购项目(2025年)-第一批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喜粤印务有限公司纸张采购项目(2025年)-第一批(项目编号:0692-2520MZ027735)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1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适用于标段一)”

文:

质量制造经验

根据投标产品1生产商对产品在印刷环节对应的质量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见投标文件第()页

现修改为

质量制造经验

根据投标产品1产品2生产商对产品在印刷环节对应的质量问题逐一提出的最优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第六章评审办法:“技术商务评审表(适用于标段一)”

原文:

项目业绩

9

1.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的、与投标产品同规格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1分,最高6分,本产品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2.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的、与投标产品同规格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1分,最高3分,本产品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备注:

相关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有错误或与业绩不符的均不纳入评审范围。

1.项目业绩汇总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对应每个客户的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合同或协议或订单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

3.每个客户至少提供1张相应产品结算发票打印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该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有效的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现修改为:

项目业绩

9

1.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的、与投标产品同规格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1分,最高6分,本产品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2.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的、与投标产品同规格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1分,最高3分,本产品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备注:

相关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有错误或与业绩不符的均不纳入评审范围。

1.项目业绩汇总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对应每个客户的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合同或协议或订单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

3.每个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的相应产品结算发票打印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该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有效的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第六章评审办法:“技术商务评审表(适用于标段二)”

原文:

项目业绩

6

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的在中国境内的、使用防伪纸作为底纸的转移防伪卡纸供货业绩进行评审: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2分,最高6分。

 

备注:

1.相关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有错误或与业绩不符的均不纳入评审范围。

2.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1.项目业绩汇总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对应每个客户的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合同或协议或订单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应能体现转移防伪卡纸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

3.如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未能体现转移防伪卡纸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的,应提供相应成品(例如的烟标等)图片,图片需能体现该烟标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

4.每个客户至少提供1张相应业绩的结算发票打印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该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有效的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现修改为:

项目业绩

6

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合同等的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等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等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具有的在中国境内的、使用防伪纸作为底纸的转移防伪卡纸供货业绩进行评审:按客户数,每一个客户得2分,最高6分。

 

备注:

1.相关材料未提供或不清晰、有错误或与业绩不符的均不纳入评审范围。

2.同一客户的不同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1.项目业绩汇总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对应每个客户的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合同或协议或订单须至少包含双方印章、标的内容、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同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应能体现转移防伪卡纸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

3.如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未能体现转移防伪卡纸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的,应提供相应成品(例如的烟标等)图片,图片需能体现该烟标使用的底纸为防伪纸。

4.每个业绩销售合同或协议或订单扫描件至少提供1张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的相应业绩的结算发票打印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该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有效的截图打印件或复印件。

 

备注:

1.以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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