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绿洲(南平绿洲)实施光伏项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投标人:
福建绿洲(南平绿洲)实施光伏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692-2620Z4030903)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第6点业绩要求第(1)点投资业绩的内容变更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控股公司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投资光伏装机容量之和不少于2MWp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注意事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第6点业绩要求的注意事项内容变更为:建设、投资有效业绩资料要求:1.提供项目合同或发改委备案证明(合同须提供首页、尾页(双方盖章页)、能够体现建设面积或装机量规模的关键页等,若提供备案证明则备案证需显示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盖章页信息。 2.提供项目所在地供电局盖章的审批材料(如系统接入方案)。3.如聘请单位须提供投标人与聘请单位的合作协议(双方盖章)。4.如投资业绩为投标人控股公司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与投标人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且投标人对投标人控股公司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0%以上或具备控股权。
招标文件中涉及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请相应修改、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20-6634172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 年3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