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海工动能、气站设备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现就广新海工动能、气站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692-2620Z4042665/01)的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第9条 更正为:“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类似工业气体管网的新建或改造EPC/施工总承包业绩1份。(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规模页、项目内容页、工程范围页及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本项目公告和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公告和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公告和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公告和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