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序号12条款9.1和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9投标保证金,关于递交的保证金方式不一样,投标保证金是以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购标后,由保证金管理系统为各购标投标人分别生成保证金缴纳,还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答: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①银行转账方式或②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
2、投标保函递交时间:2020年7月2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密封的投标保函,此保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在递交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前提交,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递交后按照递交保函的先后顺序由递交人登记公司名称和递交时间。接收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教学楼(旧生物楼、达尔文像后)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303会议室(具体见公告栏的会议通知);逾时逾地送达的投标保函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的内容和签署须符合投标保函格式的要求。详见答疑附件《投标保函的格式》。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投 标 保 函 格 式
投 标 保 函
不可撤销保函第 号
致:中山大学(受益人):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响应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 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本行或其后继者或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贵方不需要说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明),立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金金额]((小写)¥ 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证范围
我行在保函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二)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四)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五)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出借本公司名义投标;
(八)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证金额
我行保证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 (大写) 。
三、我行保证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及贵单位的书面索赔通知、相应说明材料后,无需查证违约事实的存在,即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贵单位的书面通知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一)由贵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的限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四)附有贵单位对于索赔款项未获得保函申请人或其他担保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或补偿的书面声明。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人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名称(印刷体):
(公章/投标保函专用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