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租赁项目
(第五批Ⅱ)澄清公告
各竞价人: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租赁项目(第五批Ⅱ)作如下澄清:
针对竞价文件“第一章.招租竞价公告2.1 其他情况”补充如下内容:竞价方必须在提交资质审查文件时提供针对原养殖户产生的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需明确遗留问题解决时限(上限一年)。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方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才可进场。如成交方未能在自身所承诺时限内解决标的遗留问题,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并罚没成交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应无条件清退离场,租金按实际进场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至成交方账户,同时,自进场之日至清场之日期间成交方所有投入,招租方不予赔偿。
原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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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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