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租赁项目
(第五批Ⅱ)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竞价人: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租赁项目(第五批Ⅱ)作如下澄清:
针对竞价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由原来的“最终成交年租金的15%”现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原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公告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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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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