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整体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编号:JG2020-4634】招标项目,于2020年9月2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调整如下:
一、 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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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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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招标公告第九点4.2 |
施工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
施工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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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招标公告第四点 |
项目概况: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整体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是在保留博物馆主体结构及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对博物馆整体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6688.4平方米。内容包括了整体基础设施改造、灯光改造、消防系统、弱电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等。 |
项目概况:广东中医药博物馆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属于重要公共建筑。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整体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是在保留博物馆主体结构及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对博物馆整体进行装修改造,博物馆总建筑面积11131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8.7米。改造面积约6688.4平方米。内容包括了整体基础设施改造、灯光改造、消防系统、弱电系统、通风及空调系统等。 |
二、招标文件部分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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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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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次澄清文件附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三、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广州中医药大学
日 期:2020年 10月 16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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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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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审查 |
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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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见附表2《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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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见附表3《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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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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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标得分×权重(10%)+施工标得分×权重(90%) 注: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非单一类别排名为准。(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占49.36%;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占47.32%;消防设施工程占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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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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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设计标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 |
见附表四《设计标技术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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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施工标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
见附表五《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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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见附表六《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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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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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则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一家设计单位、三家施工单位),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部分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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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设计标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标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委员会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设计部分的评审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施工部分的评审及评审汇总由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3.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由施工组评委负责)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施工部分的评审,并拒绝其投标文件。
3.1.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设计部分评审(由设计组评委负责)
3.2.1评委进行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2.2设计标技术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4《设计标技术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的设计标技术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出设计标得分。
3.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设计文件评审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当众开启设计文件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公布设计文件评审结果。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取消未通过设计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得分。
3.2.4设计组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人设计标得分,编写、签署设计标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2.5设计组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设计标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3施工部分评审(由施工组评委负责)
3.3.1施工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3《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施工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施工组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3.2 技术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施工技术分。
3.3.3施工费报价评审(由施工组评委负责)
3.3.3.1施工费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施工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施工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施工费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3.3.3.2施工费投标报价评分
(2)投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投标报价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4评审汇总(由施工组评委负责)
3.4.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总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总得分(满分100分)=设计标得分×权重(10%)+施工标得分×权重(90%)。其中:施工标得分(满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45%)+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5%))”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得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4.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含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和施工部分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5.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6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6.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 评标表格
见后附。
附表1: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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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项目 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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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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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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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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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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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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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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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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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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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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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要求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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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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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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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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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凡符合以上情形的记“○”,否则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设计标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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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计方案编号 审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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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或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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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方案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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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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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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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附表3: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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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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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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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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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或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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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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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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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的。或高于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或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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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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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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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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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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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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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主要评判因素 |
评分范围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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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状摸查 |
正确理解并执行建设意图,对项目的现状摸查充分,对现状的不足之处有较深入的分析。 优:[15-10) 良:[10-6) 中:[6-4) 差:[4-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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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方案说明 |
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思路、技术建议、设计服务与配合等)。 优:[15-10) 良:[10-6) 中:[6-4) 差:[4-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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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理念 |
设计理念符合项目定位总体需求和招标人要求,符合适用、实用和美观原则 优:[10-8) 良:[8-6) 中:[6-4) 差:[4-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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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方案及设计深度 |
设计工作有具体措施保证设计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完全符合招标人深度要求,效果图、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表达完整清晰,对设计任务书内的设计要求响应充分。 优:[50-40) 良:得[40-25) 中:得[25-10) 差:[10-0分]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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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方案经济性 |
设计方案满足项目概算的经济合理性。 优:[10-8) 良:[8-6) 中:[6-4) 差:[4-0]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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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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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评分表评审项目为对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审。
2.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其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为含,“)”为不含。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5: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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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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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信部分(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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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类似业绩 |
8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50万元的类似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已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②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为准;②项目名称对应存在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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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奖项 |
10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完成过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8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获奖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并提供相关证书,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作评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库内相关上传件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的不计分)。②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③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④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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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计(含最近评审年份),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连续年限: (1)连续25年以上(不含25年)的,得4分; (2)连续21~25年的,得2分; (3)连续16~20年的,得1分; (4)连续11~15年的,得0.5分; (5)连续10年以下(含10年)的,得0分。 注: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连续年限必须包括最近评审年份,否则本项得0分。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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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团队 |
14 |
一、项目设计团队: (1)设计负责人资历: 【优】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2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的,得2分; 【良】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20年(或以上)从业经历的,得1分; 【中】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1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的,得0.5分; 【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2)设计团队中配备(设计负责人除外): ① 装饰专业设计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② 机电专业设计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得0.5分。 ③ 暖通专业设计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0.5分。 ④ 造价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 注: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计算得分。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核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年限以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所有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人员。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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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施工团队: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或优于附表五附件《投标人投入项目施工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项目施工团队基本要求表》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项目施工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①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加1分; ② 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得1分; ③ 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5年(或以上),得1分; ④ 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5年(或以上),得0.5分; ⑤ 装修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3分); ⑥ 电气工程师: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⑦ 暖通工程师:具有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0.5分)。 注:须按《投标人投入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取得职称证书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起计。项目团队的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所有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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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与施工融合方案(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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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 |
10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的,得7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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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10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并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目标(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7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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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控制措施 |
12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并有承诺达到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8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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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质量控制措施 |
12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装饰工程优质奖(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8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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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进度控制措施 |
10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得7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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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科技创新及保证措施 |
10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创新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得7分。 (2)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根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加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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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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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在评标过程或中标公示期间,在接到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评审材料的原件核查,否则该项不得分,若招标人在核查中发现造假的,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联合体投标的,本表所述的评分内容,均以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主办方信息为准。
评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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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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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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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20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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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1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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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10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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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10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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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师 |
6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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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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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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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师 |
1 |
具有给水排水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5年(或以上)从业经历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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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注:1、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核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业经历年限以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联合体投标的,本表所述人员均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附表8:
施工费投标报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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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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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分投标报价 P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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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参考价(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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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PT-PC)/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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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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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I=10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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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当施工费报价(经算术校核的)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施工费报价(经算术校核的)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施工费报价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二部分 施工部分文件格式
格式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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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派岗位 |
执业资格 |
职称证或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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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