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2000-202010-hj41-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火炬区2021至2023年度市政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第一项“总则”第(七)条“★(七)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设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须有工商登记)。”的内容现修改如下:“★(七)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设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
(2) 原招标文件《合同格式》第一项“项目范围及基本要求”中“(七)乙方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设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须有工商登记)。” 的内容现修改如下:“(七)乙方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设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
(3) 原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合同格式》第十项“人员要求”中“5、中标人须在首年度服务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派遣作业人员参加中山市风景园林协会组织的园林相关培训并取得《绿化工上岗证》。在合同履行期间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绿化管养工人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现修改为:“5、中标人须在首年度服务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派遣作业人员参加园林相关培训,具备提供绿化作业的技术能力,在合同履行期间经过培训的绿化管养工人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4) 原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4.2中以下内容作修改:“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中标金额(三年总计)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修改为“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下浮10%计算,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中标金额(三年总计)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其他内容不变。
(5) 原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删除第16项“创研能力”及其评议内容。
(6) 原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3项及第4项的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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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议内容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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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绿化管养方案 |
10 |
投标人针对项目情况所制定的管养方案: 优得10分:制定的方案条理清晰、完整,有具体的精细化管养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和详细的植物更新计划,有健全的养护质量、文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管养技术措施可行性高、操作性强、计划合理完善、针对性强; 良得8分:制定的方案内容较完整,有较详细的精细化管养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和植物更新计划,养护质量保障措施到位,有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管养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好、操作性较强、计划较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 中得6分:制定的方案完整性一般,管养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植物更新计划、养护质量保障措施等较详细,对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有要求,管养技术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计划的合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差得4分:制定的方案不完整,管养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植物更新计划不完善,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不到位, 管养技术措施可行性、操作性、针对性较差、计划不合理。 不提供绿化管养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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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卫保洁方案 |
11 |
投标人针对项目情况所制定的环卫保洁方案: 优得11分:制定的方案条理清晰、完整,有具体的精细化环卫保洁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有健全的质量保障、文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服务技术措施可行性高、操作性强、计划合理完善、针对性强; 良得8.8分:制定的方案内容较完整,有较详细的精细化环卫保洁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有质量保障措施到位,有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服务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好、操作性较强、计划较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 中得6.6分:制定的方案完整性一般,有环卫保洁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质量保障措施等较详细,对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有要求,服务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计划的合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差得4.4分:制定的方案不完整,环卫保洁计划、设施设备维护计划、质量保障措施不完善,文明施工、安全保障等措施不到位, 服务技术措施可行性、操作性、针对性较差、计划不合理。 不提供环卫保洁方案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0 年1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7号城建大楼
联系方式: 0760-8829370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方式:020-6634191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碧
电话:0760-88361915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