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评委签到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某评委是招标人的退休职工,该评委是否需要回避?
答:该评委不需要回避。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退休的职工,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故从法规层面的要求,不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