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询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流程,可发生在招标采购流程的任一时间段。实践中,问题一般多为关于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递交流程。
“异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有的术语,是投标人提出的自认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问题。提出异议的主体、异议的事项及时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条例中还规定了招标人回复异议的义务,且在回复异议前,须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提出的异议背后的问题本质,实事求是制定解决方案,回复应讲究技巧,及时妥善解决异议,避免升级为投诉。
实践中,建议招标人对待投标人的询问要注意辨别区分问题的价值,建议对涉及到招标项目本身或招标文件编制产生的问题加以留意,根据实际制定解决方案;若在询问环节发现招标文件的编制确实存在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问题,例如附件不全等,应当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尽量避免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来源和依据]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