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手持裂隙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手持裂隙灯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材料
投标人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
售价:0元
四、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五、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智荟谷1号1栋2层218室
报名联系人:钟工
报名联系电话:0769-88016468
六、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
采购人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769-233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