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一期)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一路、科泰三路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7月
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一期)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一路、科泰三路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一期)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一路、科泰三路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206-440111-04-01-1073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一期)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一路、科泰三路项目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
2.3 工程范围:
本项目新建和改造道路共4条,包括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三路、科泰一路,路线总长约2.7公里。其中旧路改造包括民汇四路(长度约0.6公里)和科泰三路部分路段(长度约0.5公里),余下道路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缆沟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等。项目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如涉及树木迁移,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6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为18,140.77万元,具体以概算审核的费用为准。
2.7 招标内容:
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路网工程(一期)民汇四路(云正大道-科泰三路)、民汇三路、科泰一路、科泰三路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包括: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检测、■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Ⅳ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检测、补勘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现场服务、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9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1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0.22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1.48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135.00元/m,工程物探费综合包干单价投标报价应不高于1.5元/㎡。旧路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48万元。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费属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8.74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价、勘察费(总价或对应单价等所有限价)、设计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道路及相关结构类别第二组(顾问费用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港元)或道路及相关结构类别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应以承接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资质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类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注:①从业年限以大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本项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相关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9日17时00分至2022年08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8月19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08月19日15时00分至2022年08月19日15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需按规定封装,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15时30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服务类”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工
电话:020-8638800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020-8638800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杜工 联系电话:020-66341233、6634179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2022年07月29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民营科技园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不存在以下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或盖章。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