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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西岩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基础设施、道路和环境的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潮州西岩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基础设施、道路和环境的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西岩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基础设施、道路和环境的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饶发改招投标核准【2023】1号核准招标,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饶平县交通运输局以饶交基〔2022〕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来自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为100%,招标人为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

(2)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乡道 Y408 饶西线与国道G355 线交叉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饶洋镇西岩茶场(终点桩号:K18+800),路线全长18.8km。旧路现状为水泥砼路面,路基宽5.0~7.0m,路面宽除起点段1.86km为5.5~6.0m双向两车道外,其余路段为 3.5~4.5m单车道。本次设计原则上参照四级公路(I类)技术标准(困难路段采用Ⅱ类),设计速度20km/h(困难路段 15km/h),线形平纵拟合旧路,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对旧路进行单车道改双车道拓宽处理,改造后整体路而宽6.0m(困难路段 5.0m),双向两车道,采用水泥砼路面,同步完善沿线安防设施等;项目批复预算总投资1019.4273万元,其中建安费844.9183万元。

(3)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广州华晖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潮州西岩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基础设施、道路和环境提的升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县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为:7960745.72元(其中暂列金额:246174.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8850.00元)。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良好,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附录1-5。

投标人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企业2020年以来没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行政处罚。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2本次招标_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办理网上投标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2393020)。

4.2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6日09时30分。

5.3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czggzy.com-首页-资料下载-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投标系统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咨询电话0768-2393020)。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word或excel或pdf格式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一套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平县饶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饶洋圩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 楼

邮政编码:515737

邮政编码:510000

电子邮件:ry8315866@126.com

电子邮件:djdzhiwei@126.com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郑工、林工

电话:0768-8316915

电话:0754-88999890

传真:0768-8316915

传真:0754-88781987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二:评标办法

2023年3月31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需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30%;

(3)近三个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2021年度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填的信息网页屏幕打印资料。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3月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日止),累计独立完成里程不少于36km(含36km)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其中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8km(含18km)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计算时间。

近五年内项目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要达到合格或以上。

1、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本附录所要求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需附以下证明材料:

①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②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填写的信息为准,能体现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网上数据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的四级或以上公路施工项目项目业绩(改造是指新拓宽改造,不含路面改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章)

(2)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章)。

(3)自2019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20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栏打印件加盖单位章)。

注:1、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相应的标段类别对应。

2、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12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程工作岗位累计12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项目经理所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否则视为无效。

2.人员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称“全国信用系统”)中的相应页面,需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备注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汇总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②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

3.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路桥工程、市政路桥施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主管公路工程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 15 天的按 1 个月计,不足 15 天部分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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