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选建库公告
某单位决定针对施工类单项服务合同标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小额零星项目建立承包商预选企业库。
1、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
资金来源:部队资金
服务期限:2年(本库组建期间,根据入库单位履约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本承包商库,期限届满后招标人重新建库)
2、 项目名称:某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小额零星项目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1. 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 入库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入库申请人注册地在广东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符合上述第(1)款所述资质可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入库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无不良信用记录,至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入库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9. 入库申请人已按照附件六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申请人声明》;
10. 入库申请人己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提供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11. 入库申请人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4、 资格审査及入库单位确定方式
1. 资格审査工作由资格审査委员会负责,所有成员均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2. 增选3家单位入库。若首次公告通过资格审査的单位不足6家的,则重新公告;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为6家或以上,则按照择优评分标准择优选取入库。
3. 择优评分釆用百分制计分,按申请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总得分相同的,则以获奖情况得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资格审査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5、 投标登记资料及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投标登记时,按附件一《入库申请人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一套,表中注明原件核查的,须将原件携带至投标登记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资料,不予投标登记;
2. 资格审査文件和择优文件装订为一册,由申请人密封递交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审查文件封面详见附件九,目录详见附件一《入库申请人投标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择优文件按附件十提供的封面和目录格式编制;
3. 入库申请人应承担资格审查文件和择优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 未在建库公告“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 入库单位管理
1. 本库的有效期为2年,在此期间,入库单位需缴纳4万元入库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考核方法如下:
2. 入库申请人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联络项目所有事宜,该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购买社保。项目负责人一旦指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送招标人审核。
3. 资格审査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对入库承包商办公场地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由承包商承担,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 通过资格审査要求的入库承包商,招标人将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并分别对每个项目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5. 若有资格参加摇珠或邀请招标的入库单位,无正当理由情况下,1次没有参加摇珠或邀请招标的,停库三个月、罚款1万元;2次没有参加摇珠或邀请招标的,停库半年、罚款2万元;如在一年内有3次不参加摇珠或邀请招标的,从库中清退,没收全部履约质保金,并拒绝该单位参与以后所有的建库。
6. 对于挂靠、岀让服务资格、通过釆用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无故拖延工期、不能以良好的信用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商停库三个月或取消其入库资格。
7. 入库后,承包商必须在七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逾期不签的当弃标处理并从某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小额零星项目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建库中清退。承包商签订合同后未按工期要求完成服务任务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并将其从某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小额零星项目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建库中清退。
8. 乙方委派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须通过甲方的政治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不准参与项目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库3个月或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 其他说明
1. 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到入库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査,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格。
2. 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
3. 入库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监督机构(某单位)署名投诉。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入库承包商支付。3家承包商均摊人民币9000元,即每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人民币3000元。评标专家劳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由中选承包商摊分支付。
5. 本项目交易中心建库费按实际发生计算由中选入库承包商摊分支付。
8、 项目分配方法(以下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招标人采用摇珠方式选取1家中选承包商;
5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取。
9、 入库投标登记及递交资料地点、时间和费用:
1.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5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时间:2023年10月07日〜2023年10月12日(非工作日不接受投标登记),上午 09:30 时至 11:30 ,下午 14:00至16:00;
2. 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本项目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并向申请登记单位开具电子发票,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