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0692-2510ZS036823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内容: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供货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2.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三个包组进行采购,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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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项目服务期 |
确定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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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一 |
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肉类冻品水产类) |
拟设定服务期限为2年,按1+1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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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 |
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蔬菜水果类) |
拟设定服务期限为2年,按1+1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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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三 |
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粮油干调牛奶类) |
拟设定服务期限为2年,按1+1模式,即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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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对包组一、包组二及包组三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中任一包组单独投标或只对包组中的部份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组。投标人应对各包组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包组一、包组二和包组三的投标文件须统一编制于同一本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各包组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同时投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审后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规定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包组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包组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包组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四的投标人为包组二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五的投标人为包组三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六的投标人为包组三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七的投标人为包组一第三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八的投标人为包组二第三中标候选,排名第九的投标人为包组三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每个包组将确定2家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各包组的两家中标人釆取每月轮流供货方式,各包组第一个月由两家中标人中标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负责供货,各包组第二个月则由另一家中标人负责供货,以此类推。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采购其所需服务或食品,但招标人不保证向中标人采购的具体数额。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给予招标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招标人同时享受。(注:协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服务)的售出,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人分别采购的数量及品类) 4.在服务期内,如有包组的中标人出现中途退出或被暂停、终止合同等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将该包组的配送服务委托该包组另一家中标人供货。若有采购包组两家中标人同时出现中途退出或被暂停、终止合同等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将该采购包组食材配送服务委托给其他包组的中标人供货(以该包组投标折扣率最低价者)或进行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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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适用于所有包组):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者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0. 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购买)。
线上购买流程:
①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3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提问截止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两日内,各投标人将有关问题以书面盖章版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盖好章的扫描件形式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所有投标人知晓,但不指明答疑问题来源。
九、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4日8时30分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 招标人:中山市西区初级中学
招标人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60-88625108
地址:中山市翠宝路5号
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0-88383266
传真:0760-88383654
保证金收退及标书售卖电话:0760-88230132
E-mail:153186489@qq.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
邮编:5284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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