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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分中心公共转化平台建设(第一期)生物医药高等研究院平台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6-0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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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分中心公共转化平台建设(第一期)生物医药高等研究院平台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分中心公共转化平台建设(第一期)生物医药高等研究院平台项目(EPC)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605-440112-04-01-629380)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EPC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6号第二层213-1单元。

2.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面积2435.,规划分区涵盖细胞实验区、辅助功能区、实验区、办公区四大板块,包含开放实验室、开放办公室、报告厅、独立办公室、仪器室及细胞实验室、组化实验室等专业功能区域,配套气瓶间、洗消间、试剂间等辅助设施,人流、物流动线规划清晰、满足高端科研与成里转化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包工程概预算编制、包变更预算及结算编制、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概念性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优化、施工现场驻场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报批报建、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概预算评审工作、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竣工图审核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招标人办理报批报建、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等。

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4)其它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46.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31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06.09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7质量要求:

设计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标准: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8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应相应符合本项目规模。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拟担任本工程主要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2拟派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5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5.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3.6.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10000分至20260610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10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及保密信封的时间:202606100845分至0900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6061009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方案(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其他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作已包含该项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视严重程度拒绝该单位1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8.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6《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7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8.8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6号第二层213-1单元

联系人:刘文彪

联系电话:020-66284068/13926950480

 

项目建设单位: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6号第二层213-1单元

联系人:刘文彪

联系电话:020-66284068/1392695048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谢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20-66341986、020-6634102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大厦D1栋4楼

监督电话:020-82111641,020-82181336,020-82112206,020-8211124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284068/1392695048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二路6号第二层213-1单元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高校生物医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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