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中院审判用房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河源中院审判用房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公告事宜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GCJS2026GD000410,代理公司项目编号:0692-2630Z6042974
二、招标项目名称:河源中院审判用房修缮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城市建设起步区建设大道北面、东环路东面。工程涉及装修面积约1500平方米,进行装饰装修,完善电气、暖通、给排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喷淋系统等配套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为准)。
2.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3. 项目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城市建设起步区建设大道北面、东环路东面。
4.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757665.86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40985.92元,暂列金额为 0 元,基本预备费 86744.23元 。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主办方)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4)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若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8)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主)XX公司(成)XX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对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及分公司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四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www.gdgczb.com,咨询电话:020-22360006)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登记的安排:
(1)公告日期: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16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20:30-2026年5月29日17:00。
2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上投标登记时间。
(2)投标人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建立企业信息登记且该企业信息登记应在有效期内。
(3)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注册(客服热线电话:020-66341904、020-61857650),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按标段收费(详见网页),标书款支付方式可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付款成功后可登录系统下载。
3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递交全部纸质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信息屏幕(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3、开标时间:同上“递交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信息屏幕)(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5、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平台www.gdgcz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www.gdebidding.com/等平台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平台为准。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俊、徐银珍;
电话:13710590044、020-66341989;
邮箱:442655487@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2.招标人: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2-3827023;
邮件:gzdzyx1@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益民街1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人: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主办方承担工作与责任: 。
6.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工作与责任: 。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