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调香中心实验室建设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调香中心实验室建设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MTC152BQHG0025BO)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货物及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实验室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投标人仅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将会被拒绝。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签订:中标人须与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交货期:7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
(2)非实验室设施的制造商的投标人须获得通风柜和实验台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时间:2015年 11 月 25 日至2015年 12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7:00;
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售标书处。
价格:500元人民币(含图纸),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如需邮购,请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并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代理机构邮件回复审核意见。报名单位在收到代理机构审核合格通知后,将标书款及邮购服务费汇出(共550元)。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招标文件邮购汇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 号:44001863201053034613(请勿将保证金汇入此账号)
投标人报名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报名材料,材料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需要)。评标时如投标人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由此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若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情况下需要);
(3)非实验室设施的制造商的投标人须获得通风柜和实验台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9:0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4 楼 405 室
5.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20,225.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9:30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4 楼 405 室
届时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参加开标仪式。
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招标二部
电 话: 020-66341734、66341731
传 真:020-66341738
电子邮箱:gdmeetc-6@126.com
邮 编:510045
联 系 人:齐翔、陶亮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24 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