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FAS系统设备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FHFGZGWZ-2018-05
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铁道部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府函[2012]2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3]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40%、银行贷款6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重要自购物资FAS系统设备采购三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从佛山西站(不含)起,至广州南站(含)止,线路正线全长35.001公里 (DK0+970.14~DK36+200,短链229m), 其中佛山市境内 31.101km,广州市境内3.9km。全线地下段落长 18.238km,高架段落长 14.228km,路基段落长2.535km,高架段落和地下段落总长 32.466km,占线路总长的 92.76%。全线新设车站5个,其中地下站3个(佛山新城、陈村和广州南站),高架站2个(张槎和北滘)。平均站间距7.32km,最大站间距为佛山西站至张槎站10.848km,最小站间距为陈村站至广州南站4.505km。设综合检修基地1处,从北滘站引出,综合检修基地出入段线路长1.1km。佛山新城站广佛江珠线需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工程,正线左线长3.265公里、右线长3.370公里。广州南站佛莞线需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工程,正线长1.195公里。
2.2 本次招标物资所涉及工程的范围:广佛环线项目张槎站、东平新城站、北滘站、陈村站、广州南站、北滘综合检修基地等站。
2.3 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标书款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 年2月20日8时30分至2019 年2月20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2 月20 日9时00。
5.2开标时间:2019年2月20日9时00分。
5.3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4纸质投标保函等原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具体开标室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堂大屏幕上显示的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 标 人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南站南路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刘永忠
电 话 :1866662580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电 话:020-66341787、13828434615
传 真:020-66341733
联 系 人:徐先生、徐小姐、陈小姐(招标六部)
电 子 邮 件:2549168992@qq.com
2019年1月22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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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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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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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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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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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AS-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
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5 |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FAS系统制造商或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漏电报警监控系统生产、系统设备的设计、系统集成、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900万元人民币。
6.供货业绩要求:所投物资制造商须具有近五年铁路(含城市地铁或城际轨道)地下站的FAS系统设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个5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且具有1年(含)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和用户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提供所FAS系统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如其产品中标,保证在广东地区设有直属的或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 |
2019年1月至2019 年8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广佛环城际沿线 |
指导安装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