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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2019-440106-92-01-057248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现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928469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肖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92、6634185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修缮总建筑面积5130平方米,其中工程范围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门厅、走廊、电梯厅、食堂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20-2171

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本次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机电安装。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承包。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承包单位对其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设计部分

3.1.1设计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直至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人所需的所有的设计任务。

注:施工图预算需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3.1.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各专业报建及施工图审查等报建报批工作(如有)。

(4)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3.2施工部分

3.2.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3.2.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2.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3.2.4负责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2.5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2.6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2.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2.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3.2.9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3.3管理目标

3.3.1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3.2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达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3.3工期目标:

总工期:1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工期:105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3.4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规模:装修面积约5130㎡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5140000分至2020641100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641000分至2020641100分,第12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641100分,第12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登记手续。

4、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施工单位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为: 建筑工程 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其相关类别)(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的,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2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85万元(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10万元(占52.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75万元(占47.77%));设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万元。

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电话:020-89284695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logi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0514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成员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成员方按实际组成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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