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佛山科联大厦装饰工程项目 已由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604-70-03-00205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6号、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科联大厦为都市型产业用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新城区域,紧临季华商务带,地处智慧新城核心、佛山双轨交汇点(轻轨和地铁),交通优势突出,商务配套成熟,规划建筑面积为127737.37平方米,其中1#楼(公寓楼)规划建筑面积为52067.71平方米,共30层,其中地上27层,地下3层(包括负一层商铺,实际为地面首层);2#楼(办公商业)规划建筑面积为55058.74平方米,共26层,其中地上23层,地下3层(包括负一层商铺,实际为地面首层)。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 设计周期:60天 ;施工周期:2#楼施工工期210天;1#楼施工工期240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装饰装修及配套的二次消防、机电设计工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注:后续服务工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继续提供的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服务以及设计人员现场设计配合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②实施全过程控制;③签订设计服务承诺书。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条件完善、装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及试验、鉴定、检测及验收等。
2.4.2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9242.4039万元,其中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92.5921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8649.8118万元(含暂估价1677.0万元、暂列金500.0万元)。暂估价、暂列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总价。
2.5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结算折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折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在对承包范围内对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6.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设计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成员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施工、设计单位均应在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对应资质类别分别为: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
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 2021 年 5 月 14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座)。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注: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
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招标人:佛山科联新能源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6号、8号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
邮 编:/ |
邮 编:510045 |
联 系 人:陈主管、严工 |
联 系 人:吴工、张工、秦工、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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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66341752、66341857、66341792、6634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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