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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 实施方案编制重新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

实施方案编制

重新询比文件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二O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单位,因第一次组织的公开询比报价人未达到3家,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公开询比,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道。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林苑、世纪社区,属于荔湾区金花街道,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重点改造内容是建筑修缮,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内容,打造“老城区,新活力”的社区新貌。林苑、世纪社区东起康王中路,西至荔湾路,南起龙津西路,北至中山七路路。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服务范围:对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工作。

2.服务期:实施方案咨询服务期限通过区政府审议后并由甲方确认。

(1)报告编制:中选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

(2)方案的修改: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审议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的修改。

3.工作内容、方式及成果要求

工作内容:通过实地踏勘访谈,收集民意资料并汇总形成改造清单,依据居民需求合理选择改造项目,指导方案编制。配合进行前期编制工作汇报,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居民、社区、街道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编制方案充分反映民意,为民所用。

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中基础类:楼道修缮、小区内道路、排水系统疏通、三线整治、绿化提升、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提升等改造、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以及根据实际方案需要,对提升类和完善类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

4.成果要求

成果深度:项目成果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荔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机制》文件的相关要求。

编制完成《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的成果文件。

5.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

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报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实施方案部分的中选价为包干价,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取。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应明确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至10%内)。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中选价。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8月25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9月3日。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2023 9 4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逾期恕不受理(第一次询比时已提交报价文件的可不用再次提交)。

七、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天。

九、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81067345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5日


第二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询比人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

3.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详见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4.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3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第三章 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

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

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单位”等字样。

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

二、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4.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

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六);

8.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综合评分表

3.报价表

4.业绩情况汇总表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

6.承诺书

7.附图

附件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序号

审查内容

报价人1

报价人2

……

1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

报价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6

报价文件按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及盖章。

结论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


附件二

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评审

项目

评审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15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

2.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

3.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5分,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得2分。

本项累计得15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90分)

项目业绩

35

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工程设计)编业绩,每项得5分,最高得35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5分。

获奖情况

6

1.2019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每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

2.2019年1月1日至今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每项得3分;二等奖每项得2分;三等奖每项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

注:奖项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获奖项目,按获奖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本项总累计最高得6分。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28

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得6分,同时具备高级城乡规划师、注册高级国土空间规划师、注册高级国土资源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12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涵盖咨询、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规划、建筑、结构、电气(供配电)、给排水、造价、园林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同一专业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8分。

认证体系

6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报价

部分

(10分)

报价

10

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10分,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计

100

注: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2.项目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职称证、注册证复印件且为报价单位人员,以提供的本单位近1月社保证明为准,若不能提供的则本项不给予评分。

附件三

报价表

项目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报价(元)

报价下浮率(%)

备注

实施方案编制

300000.00

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10%。

报价总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注:1.该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若报价总金额与报价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价总金额为准,并修改报价下浮率。

3.报价应包括报价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选)所必须的劳务(含技术人员及阶段性驻场技术人员)、设备(含各种车辆、办公用品、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文印费、差旅交通、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所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含施工工期的延长),是对完成合同的全部偿付,与方案编制(含修编及调整)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其相关费用(含评审费)已包含在报价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四

业绩情况汇总表

(20 年1月1日至今)

项目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中标价或合同价(万元)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序号

职责

分工

姓名

学历

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如有)

1

项目负责人

2

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3

4

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近1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页。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本次关于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为属实,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本公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

附图


第四章 合同

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名称: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有效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成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 编制工作,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

1.项目内容: 开展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项目范围: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林苑、世纪社区,属于荔湾区金花街道,总用地面积约5.26公顷。重点改造内容是建筑修缮,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内容,打造“老城区,新活力”的社区新貌。林苑、世纪社区东起康王中路,西至荔湾路, 南起龙津西路,北至中山七路。

3.工作内容: 对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按照《广州市荔湾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要求,编制完成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老旧小区实施方案编制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类:楼道修缮、小区内道路、排水系统疏通、三线整治、绿化提升、照明、安防系统、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空间提升等改造,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以及根据实际方案需要,对提升类和完善类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

4.工作要求:项目成果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报批工作等。

5.技术方式:通过实地踏勘访谈,收集民意资料并汇总形成改造清单,依据居民需求合理选择改造项目,指导方案编制。配合进行前期编制工作汇报,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居民、社区、街道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编制方案充分反映民意,为民所用。

6.提供协作:乙方除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实施方案外,尚应协助相关报批工作,及项目汇报、评审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按甲方要求时间、份数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荔湾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机制》程序要求进行报批。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⑴ 本项目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⑵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提供上述技术资料。若在甲方提供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完整而准确,乙方不得事后以甲方提供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为由主张交付时间顺延。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项目工作技术咨询费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收费依据

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为包干价。

(1)该金额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工、现场查勘、交通费、图纸资料、文印费、汇报视频、展览展板、会议组织费用、各种评审时发生的会务费(包含资料费)、专家评审费、专家调研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及调整等费用、成本、利润、税费、赶工费等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本条款明示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 实施方案服务支付

①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累计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

②实施方案成果经专家评审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③实施方案经公示无意见并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经甲方确认的成果,并提交结算资料及尾款资金申请资料,经审核后一次性付清余额。

上述条款中的付款时间,均是指甲方为向财政申请支付而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而非指实际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若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不属甲方违约。乙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享有使用权。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由于不可抗力;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及时间: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向按甲方要求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的修改。期限结束后,若实施方案仍需修改、调整,乙方单位应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2.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规范、规定、技术条例的要求进行验收。

3.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实施方案文本完成经专家评审后,由乙方协助甲方报区政府审议。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收到实施方案时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对应编制或修改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误超过10日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退还已收的全部费用。

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文件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并且在 10 天内无偿补充完善至质量合格;若乙方无能力补充完善或期满仍未能补充完善完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补充完善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 本项目实施方案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2.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非甲方资料原因造成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承担了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且甲方因追偿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4. 如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建、缓建,则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要求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完成工作量占合同工作量比例结清服务费,并且不能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工作。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本项目联系的有关事宜;

2.跟进项目进度;

3.解决实际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联络和沟通。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特别约定:如本项目因特殊原因,在三年内都无法实施本项工作的,则该合同也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以实施方案成交通知书认可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甲方委托乙方的实施方案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合同义务完成后失效。

附件:1.廉政合同

2.成交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11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包括工作餐在内的任何宴请,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KTV、打高尔夫、出入私人会所等任何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的附件,与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实施方案编制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4 份、乙方 4 份。


附件2

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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