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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编号:0692-199CZJB40174

采购项目名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8021151.6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是指将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日常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废物按要求严格及时清运处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由于医疗废弃物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对环境、大气、水源的污染危害性,需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及时转运及妥善的专业化处理。

采购人是三级甲等医院,每天的医疗废弃物很多,除确保上下午各清运一次外,如有特殊情况则要临时增加清运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可操行性,只能选择本市的服务机构。

经调查,湛江市内具备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只有唯一的一家,无法达到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参考湛江市其他同类医院的做法,为了确保采购人医疗废弃物及时妥善处理,不对环境、大气、水源造成危害性污染,且保证采购人日常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计划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1种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螺岗岭南侧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孙志航 工作单位: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职称:高工

意见:同意

专家2:姓名:林建荣 工作单位: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职称:高工

意见:同意

专家3:姓名:陈立军 工作单位: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职称:高工

意见:同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由于医疗废弃物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对环境、大气、水源的污染危害性,需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及时转运及妥善的专业化处理。

采购人是三级甲等医院,每天的医疗废弃物很多,除确保上下午各清运一次外,如有特殊情况则要临时增加清运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可操行性,只能选择本市的服务机构。

经调查,湛江市内具备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只有唯一的一家,无法达到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参考湛江市其他同类医院的做法,为了确保采购人医疗废弃物及时妥善处理,不对环境、大气、水源造成危害性污染,且保证采购人日常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应由该唯一公司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承接该项目。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申请单位所述情况属实,理由成立,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小姐     联系电话:0759-211066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9-315751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文婉君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         邮编:510045

采购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源珠路23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9-3157519

传真:0759-3157519 邮编:524037

(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08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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