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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某单位场馆(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

潮州某单位场馆(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JLDJCG-G1007、0692-236AYDD7019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潮州某单位场馆(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3、建设规模:1972685.21元

4、要求工期:总工期为60天。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潜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潜在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工程业绩清单或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潜在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9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

5.潜在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获取的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6.潜在投标人应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企业投资背景非“三资”企业、无外商投资背景,须提供书面声明。

7.潜在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潜在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8.潜在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

11.潜在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

12.潜在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经理须为潜在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13.潜在供应商须承诺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中存在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涉嫌围串标、串标投标、违法失信、禁止法定代表人控股的或管理的企业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禁止授权代表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期限期满的除外)、弄虚作假等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情形。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潜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金额3.8万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自身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五、投标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资格预审会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与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本人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单独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核验。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参加后续项目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通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s://www.gdebidding.com/)登录进行线上购标,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份,购标支持银行转账或网上电子支付或POS机刷卡。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购标款汇至以下账号:开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汕头金砂支行,帐号:44001651401053004501(该账号只接受标书款,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该账号),售后不退。

购标时需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均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时核验原件):

1、投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社保缴纳证明和信誉业绩获奖等材料。

3、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工程或标段的投标,且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4、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公司投标。

八、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9月23日9时﹣10月7日17时。

九、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及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88781987

电子邮箱:8671682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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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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