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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第四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

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第四次)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对其 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饶平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PPP项目编号:445122-201803-046001-0001       

四、PPP项目名称: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第四次)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投资:

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总投资约为68,415.11万元(包括1,402.88万元征地费,由政府方自行承担,在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中扣除),其中镇级污水处理总投资51,658.05万元,村级污水处理总投资16,757.07万元。实际投资额以经饶平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确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实施以设计方案为准):

(1)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

新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15座,扩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8座,共计23座,总规模43970吨/天。新建主管网100.27公里,管径从DN300~DN800,埋深2米~6米(随自然坡度调整)。

(2)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

新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254座,总规模9700吨/天。新建主管网117.70公里,管径从DN200~DN400,埋深1米~2米(随自然坡度调整)。

(3)35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

35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114个,规模1540吨/天,配套管网32.20公里。

3、投融资结构与管理模式:

3.1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方式,本项目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方式运作,35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采用OM(运营-维护)模式运作。对于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以下事项:

(1)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担该部分设施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含小修养护、中大修)等工作;

(3)提供合作范围内镇村污水收集和处理服务;

对于35个省定贫困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采用“委托运营”(OM)模式:由于该工程已获得上级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为加快实施进度,以工程招投标先行建设,建成后政府方保留项目资产所有权,并在确保项目资产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由饶平县住建局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小修养护、中大修,并在其服务范围内提供污水收集和处理服务。

备注: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选定并委托勘察单位完成本项目镇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工作,勘察风险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3.2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8,415.11万元(包括1,402.88万元征地费,由政府方自行承担,在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建设成本中扣除),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额的25%,即17,103.78万元,全部作为实缴注册资本注入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投资额为67,012.23万元,要求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

3.3 本项目融资主体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可采用各种融资方式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若未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中标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及时足额到位。

3.4 合作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

4、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支付项目的服务费。服务费含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两部分,政府通过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方式购买符合项目产出要求的公共资产,通过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维护服务费具体包括镇级污水处理服务费、镇级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绩效服务费、农村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的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若有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必须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若没有,则必须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1年的,以所提供的最近的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财务报表为准;(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部分内容)。(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一共不得超过2家(涵盖设计、建设、运营、投融资能力),联合体牵头方(承担投融资职责的一方)出资比例需不低于50%,且联合体另一方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0%。

3、申请人具备:

3.1设计资质:投标人只需满足中任一项即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或设计职责的一方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4、申请人(若联合体申请则为其中一方)应具有较强的运营管理或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完成签约并进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运营规模累计不低于15万吨/日。(项目业绩包括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需提供项目所有权及控股权证明资料和项目运营费用结算单,或其他能证明项目权属及运营情况的资料)。

5、申请人(若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资格预审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查询结果空白,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8、饶平县所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9、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其他补充说明:

1.投标人应当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1号,联系电话:020-62791777)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详见“https://www.gdca.com.cn/customer_service/guide_service/application_guide/-00112/ 或http://www.cnca.net/Editor/eWebeditor/uploadfile/20170109170339190.doc”。

2.供应商可登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平台(http://bs.gdggzy.org.cn/osh-web/),点击网站上方“用户登录”进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报名,并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8年5月31日00:00时至2018年6月8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本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018年5月31日9时30分 至 2018年6月22日10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三楼306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5月31日 至 2018 年6月6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董工

联系电话:020-6634172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768-780342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文婉君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

邮编:510045

(三)采购人: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西区六号路中段

联系人:梁瑞锐

联系电话:0768-7800141

传真:0768-7800141

邮编:515700

(四)财政部门:饶平县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西区六号路中段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68-8885015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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