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未按照公告明确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质疑函吗?
:不可以拒收。
某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向代理机构购买,鉴于当地财政部门“采购文件必须在xx省政府采购分网公示”的要求,公告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招标文件全文。某供应商从公告附件中下载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未通过购买方式获取项目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内容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以其未按照公告明确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不属于潜在供应商为由,拒收该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函。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拒收质疑函的情形--供应商逾期发出质疑函。本案例中,若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函是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发出的,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