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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营销委仁川及金浦机场旅客不正常行李配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浏览次数:

南航营销委仁川及金浦机场旅客不正常行李配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仁川及金浦机场旅客不正常行李配送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仁川及金浦机场旅客不正常行李配送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500227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2026年仁川及金浦机场旅客不正常行李配送服务

1.6 总价限价:432,000元,人民币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 服务内容:根据中国南方航空相关服务标准,为以下旅客提供服务,并负责延误到达行李的配送服务

1.8 服务地点及时间:仁川及金浦机场,2

1.9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其他要求:开具韩国法定税务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从采购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向采购人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申请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062417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首尔机场站

 地址:2F-4406, 272 Gonghang-ro, Jung-gu, Incheon, Republic of Korea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金女士 ,+82-327433273minz@csnko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minz@csnkor.com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82-32743327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韩国营销中心

联系地址:12F, 50 Eulji-ro,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2-27759756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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