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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杉矶营业部场站机务代表租车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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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美营销中心洛杉矶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洛杉矶营业部场站生产用车租赁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洛杉矶营业部场站生产用车租赁

1.2 项目编号/包号:CZ】

1.3 项目类别:【租赁】。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备注

1

洛杉矶营业部场站生产用车租赁

1

128800

128800

【】

2











合计

1288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交货/服务】内容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时间

1

洛杉矶营业部场站生产用车租赁

洛杉矶机场站

A】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623日至2026625日;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biming@csair.com获取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发送邮件至xiang_zg@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毕铭

     地址:【1 World Way, Los Angeles, CA 900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毕铭】,【+1424435-8616】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发送邮件提出疑问。

6.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17870 Castleton ST. Suite 38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采购人:【程强

联系电话:【+1(323)628-6898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南航大厦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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