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迈阿密地面延伸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迈阿密地面延伸服务。
1.2 采购编号/包号:CZ2026003713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线路) | 总预算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1 | 迈阿密地面延伸服务 | 详见附件1 | 950万元 | 适用范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
注:1、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可根据服务能力对附件1中线路全部或部分报价,如报价必填项目内容缺失,将导致报价无效。报价默认为迈阿密始发线路价格,报价中最低收费、散货价、班期、发车时间、到达时间为必填项目。整板价格、整车价格为选填项目。
2、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预算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并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美国迈阿密(MIA)始发至北美主要机场之间的卡车联运服务 | 北美地区 | 服务有效期约34个月,终止日期与2026年美国地区地面延伸服务项目有效期保持一致,即为2029年8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34个月,具体生效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终止日期与2026年美国地区地面延伸服务项目有效期保持一致,即为2029年8月31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参加本采购项目并且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5日(美国东部时间,UTC-4),请务必在此期间向采购人指定邮箱cargoghs@csair.com报名参加,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采购。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在采购人发布本采购公告后,由采购人在采购邀约时或供应商报名后通过cargoghs@csair.com邮箱发给受邀约和报名单位。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23时59分(美国东部时间(UTC-4)),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其公司联络邮箱发邮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cargoghs@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
4.2 供应商联络邮箱反馈的资料,均视为代表其公司反馈的响应资料。
4.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预案与程序终止说明
5.1 谈判项目第一次公告报名的供应商不足2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2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谈判项目第一次公告报名的供应商满足2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步延期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2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如第一次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满足2家,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2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采购实施单位: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2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女士,020-86113276
邮箱:cargoghs@csair.com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指定邮箱(cargoghs@csair.com)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南街27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13276
7.3 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投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投诉联系人:徐先生
投诉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