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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浏览次数: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汕航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航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人次)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3

80

1840


合计

184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5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远程在线学习

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





1.6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有关规定,为采购人财务人员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https://kj.czt.gd.gov.cn/tzgg/8113),数量约23人次。通过远程在线学习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包含《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公需科目学习的课时、专业科目学习的课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学员和培训信息的采集和更新。

对于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采购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邮箱地址递交报价文件。

邮 箱:chendaohua@csair.com

3.2 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7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女士,0745-87282505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本公告第四章规定的联系方式,向本项目联系人提出疑问。

5.2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通过邮件向采购人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采购公告发布阶段

截至“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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