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营销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东京冬季产品推介会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东京冬季产品推介会
1.2 项目编号:CZ2025002517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次) |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1 | 东京冬季产品推介会 | 1 | 199999.8元 | 199999.8元 | |
合计 | 199999.8元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东京冬季产品推介会 | 东京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邮箱 y.shimizu@csair.com 获取。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1-1-1,日比谷BUILDING 10F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清水 裕,+81-3-5157-8011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1-1-1,日比谷BUILDING 10F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
联系电话:+81-3-5157-8011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86-020-8612501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