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深圳分公司2026年-2029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 项目名称:南航深圳分公司2026年-2029年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06956/01/02/0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合作酒店(A类2家,B类2家,C类8家),主要负责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南航中转旅客及航班延误旅客提供酒店住宿(需具备24小时酒店前台服务)、餐饮(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服务以及机场往返酒店接送服务(如有)。
航延旅客: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含,不累计),在征得航空公司的许可及旅客的同意后,安排旅客在就近酒店休息;中转旅客:按照南航中转旅客住宿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总预算:1740万元【子包1(A类120万元);子包2(B类180万元);子包3(C类1440万元)】。
1.5.1 子包项目为最小的响应单位,供应商可以报名和参加本批次3个子包的响应,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N个子包进行响应。3个子包不允许兼中,项目评审按照A类、B类、C类的顺序进行。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以下符合条件进行报价,并注明所选择参加响应评审的类别,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符合条件的最高限价,但不设下限。以上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其补充说明将响应无效。
1.5.2 旅客分配原则:
A、旅客分配顺序将视本次采购评审得分确定,即采购人将对各成交供应商按本次采购评审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则旅客分配优先级最高,采购人每次存在中转、航延旅客酒店住宿需求时,将按该排名顺序依次向供应商预订客房。
B、本次采购评审得分排名仅确定合作初期旅客分配顺序,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定期结合酒店硬件设备设施、价格、旅客服务评价、往返候机楼车程及其他合作配合情况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分分值重新调整旅客分配顺序。
1.5.3 金额分配原则:
采购人根据每个子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即成交供应商初始合同交易金额上限=标段预算总额/采购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响应程度及旅客服务评价等对各供应商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每个子包所有框架合同额度不超过子包总预算。
1.5.4 子包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子包 | 符合条件 | 旅客类型 | 房费限价 (单位:元/间/天) | 餐费限价 (单位:元/人/餐) | 数量 |
子包1:A类 | 挂牌五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5钻(含)以上酒店 | 中转 | 550 | 含入住人数早餐,每间房每天最多不超2份。 | 2家 |
航延 | 500 | 早餐:50 午餐:80 晚餐:80 宵夜:50 | |||
子包2:B类 | 挂牌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4钻(含)以上酒店 | 中转 | 330 | 含入住人数早餐,每间房每天最多不超2份。 | 2家 |
航延 | 300 | 早餐:30 午餐:40 晚餐:40 宵夜:30 | |||
子包3:C类 | 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2钻(含)以上酒店 | 中转 | 260 | 含入住人数早餐,每间房每天最多不超2份。 | 8家 |
航延 | 240 | 早餐:20 午餐:30 晚餐:30 宵夜:2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中转航延旅客膳宿服务 | 深圳市各酒店所在位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子包1:供应商须为挂牌五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5钻(含)以上酒店。(注意:须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询比公告发布后的携程评级截图。)
子包2:供应商须为挂牌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4钻(含)以上酒店。(注意:须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询比公告发布后的携程评级截图。)
子包3:供应商须为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2钻(含)以上酒店。(注意:须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询比公告发布后的携程评级截图。)
2.9 供应商须具备①《卫生许可证》、②《特种行业许可证》、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1.如上述证件由所属地公安部门所一次性发放,证件上未注明有效期,视为该证件有效;2.如上述证件中的企业名称与报名供应商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关系说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2.10 供应商须配备自营或合作经营餐厅,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注意:1.若为自营餐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若为合作经营的餐厅,须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
2.11 子包1:供应商须具备至少100间客房。(注意:须提供询比公告发布后的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子包2:供应商须具备至少100间客房。(注意:须提供询比公告发布后的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子包3:供应商须具备至少40间客房。(注意:须提供询比公告发布后的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006号飞行大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0755-86300880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 020-86131871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9.1 | 询比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供应商在询比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年【】月【】日【】时前提交。 形式: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 |
1.9.4 | 现场踏勘 | 不踏勘 |
2.1 | 构成询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供应商提出疑问 | 形式:在获取询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南航采购平台电子系统);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温馨提示: ①本次询比,供应商无需制作纸质响应文件。 ②本次询比,在线开启报价,不设线下报价,供应商无需来现场。 ③报价截止时间到,如供应商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失败,则本项目报价失败。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