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6-2027年国内机场航线维修支援保障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国内机场航线维修支援保障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501172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含税 (单位: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2026-2027年境内航线维修支援保障服务 | 以实际发生量 | 4900000 | 详见以下(1)非例行技术支援;(2)发动机孔探及无损探伤技术支援;(3)工具和设备;(4)特种车辆;(5)飞机除防冰;(6)厂房设施及机库。 |
(1)非例行技术支援
项目 | 工作项目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1 | 非例行 | 400元/人/工时 |
(2)发动机孔探及无损探伤技术支援
项目 | 工作项目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1 | 发动机孔探 | 23000元/每台(含操作人员) |
2 | NDT无损探伤 | 15000元/每台(含操作人员) |
(3)工具和设备
按工具/设备原始价值(RMB)收取日租金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工具/设备原始价值≤2000元 | 200元/日(不含税) |
2000元<工具/设备原始价值≤5000元 | 300元/日(不含税) |
5000元<工具/设备原始价值≤10000元 | 450元/日(不含税) |
10000元<工具/设备原始价值≤20000元 | 700元/日(不含税) |
20000元<工具/设备原始价值≤100000元 | 工具/设备原始价值的 3%/日(不含税) |
工具/设备原始价值>100000元 | 工具/设备原始价值的 3%/日(不含税) |
(4)特种车辆
项目 | 名称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1 | 电源车(宽体飞机) | 8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2 | 电源车(普通飞机) | 8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3 | 气源车(宽体飞机) | 8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4 | 气源车(普通飞机) | 8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5 | 牵引车(宽体飞机) | 600元/架次(含操作人员) |
6 | 牵引车(普通飞机) | 500元/架次(含操作人员) |
7 | 高空车 | 40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8 | 空调车(宽体飞机) | 16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9 | 空调车(普通飞机) | 10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10 | 液压测试车 | 20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11 | 吊车 | 25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12 | 升降车 | 20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5)飞机除防冰
编号 | 项目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1 | 除冰车 | 800元/小时(含操作人员) |
2 | I型除冰液原液 | 80元/升(含操作人员) |
3 | II型除/防冰液原液 | 80元/升(含操作人员) |
4 | IV型除/防冰液原液 | 90元/升(含操作人员) |
(6)厂房设施及机库
编号 | 项目 | 单价限价(不含税) |
1 | 窄体机机库 | 5000元机位/小时 |
2 | 宽体机机库 | 8500元机位/小时 |
3 | 机坪 | 20000元机位/小时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至少对6项内容之一进行报价,否则导致报价无效;如有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拟选取综合总得分排名前5(含)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5名的按实际排名数量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名次倒数加权法计算供应商成交额占比,n为综合总得分排名前5(含)以内的供应商数量(n≧5),总权重=1/1+1/2+1/3+...+1/n,供应商权重为1/供应商排名,各供应商成交额占比=供应商权重÷总权重×100%,即成交金额=各供应商成交额占比*预算金额。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境内航线维修支援保障服务 | 境内南航执飞站点 | 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通过邮件方式向我方索要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公告中重新通过邮件方式向我方索要谈判文件。
3.2 谈判文件邮件方式获取途径:
邮箱地址:huangzhm@csair.com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方式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邮箱地址:huangzhm@csair.com)。解密方式于谈判当天由供应商提供给谈判小组。
4.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2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只有1家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南航机务工程部
邮编:51046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020-86138769 或
李女士,020-86138726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