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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及金属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及金属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油品及金属屑检测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油品及金属屑检测服务。

1.2 采购编号:2026002800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2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航空滑油、液压油理化指标检测及金属屑检测服务,签订3年的框架合同。

序号

检测类别

项目名称

预估三年采购数量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滑油检测

元素含量

250瓶

300

本项目设置“24小时AOG加急检测”服务,适用于序号1-22项全部检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2

水分

150瓶

125

3

运动粘度(100℃)

30瓶

125

4

机械杂质/清洁度

6瓶

210

5

酸值

3瓶

105

6

碱值

3瓶

105

7

运动粘度(40℃)

10瓶

125

8

闪点

3瓶

200

9

倾点

3瓶

200

10

磁性指标

5瓶

90

11

金属屑检测

电镜扫描+能谱分析(SEM-EDS)(按片计费)

3片

3600

12

电镜扫描+能谱分析(SEM-EDS)(按包计费,每包≥3片)

3包

8500

13

电镜扫描(SEM)单独

3片

1800

14

能谱分析(EDS)单独

3片

1800

15

液压油检测

运动粘度40℃

45瓶

125

16

运动粘度100℃

6瓶

125

17

密度25℃

3瓶

105

18

酸值

45瓶

105

19

水分

45瓶

125

20

闪点

3瓶

210

21

颗粒污染物/清洁度

45瓶

315

22

总氯

45瓶

1215

合计

23591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设置“AOG加急检测”服务,适用于本表全部检测项目(序号1-22)。当采购人提出AOG加急检测需求时,供应商须在常规检测时限的基础上,按“24小时内出具报告”的要求执行。加急检测费用按以下规则计算(均为含税价):(1)电镜扫描+能谱分析(SEM-EDS)(序号11、12,含按片计费和按包计费):加急检测费用=该次委托对应项目常规成交单价+1000元。(2)其他检测项目(序号1-10、13-22):加急检测费用=该次委托中涉及的各检测项目常规成交单价×2。供应商无须对加急服务单独报价,其价格将通过成交单价确定。

3、报价应包含耗材、运输、保险、检测、报告、废液处理、税费、样品寄出及回收邮寄费等全部费、AOG加急上门取件费等全部费用。

4、金属屑“按包计费”定义:

(1) “包”是指将来自同一机型、同一部件、同一取样部位、同一取样时间的金属屑颗粒,装入同一洁净样品容器中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2) 每包应密封、标识,并在交接单上注明包内片数。

(3) 若一包内金属屑片数大于或等于3片,按包计费;若2片及以下,按片计费。

(4) 片数确认以双方交接确认或供应商制样前书面确认为准。

5、供应商应在检测委托单和结算单中注明每包实际片数及计价方式。

6、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油品及金属屑检测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应在民航局定期在AMOS等相关网站上公布的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持证人清单中,应当提供有效的民航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以下简称批准函),批准函包括批准函主页和批准函项目单。(批准函和批准函项目单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9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预案与程序终止说明

5.1 询比项目第一次公告下载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询比项目第一次公告下载文件的供应商满足3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步延期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延期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完成采购评审。

如第一次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满足3家,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163号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756-3365447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投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投诉联系人:徐先生

投诉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开标/报价阶段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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