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905-2019005-0004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类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概述
按照省市监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集贸市场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粤市监量函〔2019〕289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贸市场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工作。强制检定工作范围如下: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主营农副产品交易(粮油、畜禽、肉、蛋、水产、蔬菜、水果、茶叶等)的集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秤(不含杆秤,最大量程不大于60kg)。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包括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卫生院(所、室)、计划生育指导站等﹞下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体温计(不含玻璃式体温计)、血压计(表)、天平、砝码、秤(用于药品称重的戥秤、电子秤、台秤、案秤,不含体重秤)、压力表(用于医疗器具等消毒时控制压力的压力表以及监控氧仓储气罐内氧气压力的氧气表)、心电图仪(机)、脑电图仪(机)、医用超声源、医用辐射源、监护仪。
根据辖区集贸市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分布和计量器具数量、检定周期等情况,结合2018年检定情况,组织检定队伍,保质保量完成检定任务,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检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台帐
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集市主办者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及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填写《广东省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并据此建立各单位计量器具台账。
2、实施检定
根据集贸市场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台帐以及上年度检定情况,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准备,中标人安排到使用单位现场实施检定,或通知受检单位将计量器具送中标人实验室检定。检定时对照省局要求,确定好检定范围,特别是避免将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集贸市场周边的商户以及流动商贩所使用的衡器纳入免费检定范围。中标人不能检定的计量器具,向市市监局报告。
中标人安排具备资质的检定人员按照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做好检定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数据在现场检定过程中完成,并做到完整、准确、且为手写,不用电脑打印。
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现场加贴检定合格标志,将计量器具出厂编号、检定有效期填写清楚。
检定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定证书,及时向受检单位发放。
在同一集贸市场进行检定,对所有在用经检定合格的衡器可以按器具名称分类出具检定合格证书,但须在检定证书续页上注明每件合格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市场自编号、制造厂、档主名称和档口名称;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向受检集贸市场统一出具一份《检定结果通知书》,并在续页上注明每件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市场自编号、制造厂、档主名称、档口名称以及不合格原因;对公平秤应单独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
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定,按检定规程要求对每台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单独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单独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3、检定工作资料汇总
4、资料上报
(三)付款办法
在所有检定任务全部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中标人出具承检任务费用清单并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进行一次性统一结算。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供应商的任何质疑。由于本项目实施时间紧急,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刘红梅,工作单位:中山市神湾镇农业服务中心,职称:高级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2:姓名:陈艳英,工作单位:中山市青少年宫,职称:社会工作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3:姓名:梁东妹,工作单位:中山市建业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职称:工程师。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0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6193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2195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文婉君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传真:020-66341967 邮编:510045
(三)采购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人:黄宝乐 联系电话:0760-88812122
传真:0760-88922299 邮
编:528403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266155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