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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CA用户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发票仓储包装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CA用户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发票仓储包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MTC144BZFD0105BO)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31日),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需求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租赁一个专业发票库房,用于存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CA用户电厅申领邮政配送”项目所用发票,并按市地税局提供信息对电子办税厅发售的发票进行分拣、包装,交由邮政部门配送。该库房必须是企业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待出租仓库面积在1200平方米或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服务方需要提供电子办税厅“CA用户电厅申领邮政配送”项目发票的进出仓管理、分拆包装管理、安全防盗管理(需提供给市地税局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监控的监视系统、安装有直接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的报警系统、可保存3个月以上的监控视频记录)。发票需按市地税局提供信息进行拆箱、检查、分拣、包装,并应用物流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邮政部门配送服务的衔接等服务。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应具有承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资格;
4.  投标人出租的仓库必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独立隔离仓库面积在1200平方米或以上,仓库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有库房,保证在成交前无出让、查封或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4.  投标人必须使用满足项目需求的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发票进出仓和物流管理;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经营及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报价人是经采购人邀请的服务商。
五、报名登记
   1.登记截至日期:2014年7月31日下午17时00分;
   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供应商登记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格条件的3、4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见附件);
   4.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0-66341984
 传    真:020-66341796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表: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
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登记报名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14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CA用户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发票仓储包装服务采购
登记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报名单位联系人通讯方式
姓名
电话号码
(座机)
电话号码
(手机)
传真
E-mail
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明
 
备注
 
说明:1、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2、在本表后须附登记报名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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