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昊大厦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GMTC141BQHG0053BO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 广州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 广昊大厦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1BQHG0053B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昊大厦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招标限价及资金来源:招标限价为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内电梯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安装(包括2号核心筒的两台客梯的二次移位安装,首次安装目的主要为市场营销使用,停靠层数为6层,交付使用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1日)、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含发包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使用主体的更名手续)、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与总包的配合、质保期保障、取得《电梯准用证》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本项目含两台地铁通道的自动扶梯,相关标准需按照地铁要求执行。电梯位置及详细尺寸详见图纸,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 供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110号;
3. 供货时间:广昊大厦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暂定裙楼电梯(包含垂直电梯和扶梯)在2015年6月1日、塔楼在2015年12月10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具体进场安装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提前1个月通知)。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个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若同一品牌有多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只接受第一个报名的授权代理商的投标申请(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优先于非指定项目授权)。
3. 同一个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电梯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商标相同的为同一品牌,商标不同的为不同品牌,原品牌与其衍生品牌具有不同的商标)。同一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原品牌在国内外的合资或合作产品,并且与原品牌具有不同的商标)的电梯只接受一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均来报名,优先接受原品牌的投标申请人)。
4. 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
5. 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其中自动扶梯为B级)或以上资质;
6. 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垂直电梯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指1个含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或以上、且含梯速2.5m/s或以上的垂直电梯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经质监部门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7. 投标产品制造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自动扶梯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经质监部门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17日9时 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四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5开评标室;递交时间:2014年7月17日9时00分至9时 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7月17日9时 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四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5开评标室 ;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1053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66341719; 电话:020-81891583;
传真:020-66341779; 传真:020-81808501 ;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号
邮编:510030; 邮编:51003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6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