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中心维护项目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次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中心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中心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MTC141BZFG0079JO,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自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9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GMTC141BZFG0079JO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中心维护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401(通用设备维修、维护)
5. 服务期限:1年
6. 采购预算:
标段一: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
标段二: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标段三: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
7. 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中心维护项目分三段,分别为:标段一法官培训中心视频监控和无线网络改造项目;标段二法官培训中心消防系统维修项目;标段三法官培训中心供电线路与空调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8. 供应商资格:
标段一:
8.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壹级),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标段二:
8.6.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7.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8.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10.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标段三
8.1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1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13.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1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
报名时需出具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9.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大厅售标书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 9 时:30分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307房开标室
12.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 9 时:30分
13. 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307房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66341756; 电话:020-83210983;
传真:020-66341757; 传真:020-83210983;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编:510045; 邮编:510030;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开户口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6月12日